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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紀念日及節日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屬行政命令,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盼能從明年100年元旦起實施 全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共11天,連同週休2日,總放假天數115天。未來20年每年平均實際放假天數為113.2天 除夕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兒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共11天 1.調整放假:除夕及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其前)或星期四(其後),均調整放假,並擇日補上班 2.逢例假日補假:僅春節放假3天、除夕放假1天,逢例假日補假。其餘放假日逢例假日不補假 3.除夕及春節假期將固定形成兩種放假方式:9天(調整放假擇日補上班和逢例假日補假) 或 6天的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