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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修正「台灣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第36條規定 原規定交易人變更委託單價格時,必須先取消委託單,再改下新委託單,經歷兩階段的程式才能完成改價 當行情快速變化時,交易人常可能因應不及,延誤改價時機 新規定實施後,交易人可直接就原委託單進行改價 委託單種類性質,須為限價整日有效(ROD)的委託單,以及將限價單改為市價單等才可改價 若原委託單為市價委託則不得更改 委託單改價撮合優先順序,系統會以改價時間重新排序,且仍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