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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目的: 為尊重市場、與國際制度接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自104年 6月1日起,將漲跌幅度由7%放寬為10%。信用交易整戶擔保維持率自104年5月4日起調整為130%,提高信用交易整戶擔保維持率制度說明,請點選此處。 現行漲跌幅7%限制,已實施多年,綜觀歐美主要市場多無漲跌幅度限制,甚連馬來西亞、泰國、上海等新興市場之漲跌幅度亦達10%~30%。股價主要決定於公司價值與買賣雙方認知價格,現今市場參與者越趨成熟,許多商品,例如權證已不限縮於7%漲跌幅,初次上市普通股首五日及境外指數型受益憑證,亦均無漲跌幅限制;此外投資人亦可自行赴國外投資或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買賣漲跌幅度較寬之外國證券。 漲跌幅限制提高為10%,可加速股價反應,增加市場效率性,為尊重市場、回歸市場,以利接軌國際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