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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1年2月20日起實施收盤前資訊揭露及配套措施,實行方式如下述: 1. 適用標的:除處置證券或變更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因盤中撮合時間較5分鐘為長,不適用收盤前資訊揭露之措施外,其餘有價證券均適用收盤資訊揭露。 2. 資訊揭露方式:收盤前5分鐘(13:25-13:30)比照盤中集合競價撮合間隔時間(現行約20秒),揭露模擬撮合後之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 1. 執行標準:有價證券收盤前一分鐘(13:29-13:30),如任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與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格漲跌超逾3.5%時(如無前一次模擬撮合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如仍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為準),該證券13:30不進行收盤撮合,於13:31起暫緩2分鐘收盤,該2分鐘內接受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至13:33停止接受委託並收盤,該段時間內持續揭露模擬撮合後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資訊。 2. 暫緩收盤資訊:暫緩收盤之有價證券,於13:30分不進行收盤撮合亦無收盤價,13:31至13:33仍持續揭露模擬撮合後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至13:33分收盤。暫緩收盤之有價證券資訊會即時傳送予資訊公司,俾其即時提供訊息予客戶。 3. 不適用配套措施證券: (1) 開盤競價基準一元(含)以下之證券,盤中即未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2) 認購(售)權證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盤中即未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3) 處置證券或變更交易證券採分盤集合競價者,因收盤前不揭露模擬撮合資訊,故無須實施配套措施。 4. 大盤指數計算:若該日有實施配套措施暫緩收盤之證券,則指數延後至13:33分計算,若該日無暫緩收盤之證券,則大盤指數仍維持原作業時間。
13 : 25 跟一前一樣,盤中集合競價撮合停止 13:25 - 13 : 30 跟以前不一樣 每20秒,揭露模擬撮合( 成交價 )後之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 13 : 30 跟一前一樣,進行收盤撮合 ////////////////////// 例外情況:(將在13 : 29 - 13 : 30 這一分鐘決定出今天有無配套措施暫緩收盤之證券 1.當日如果有施配套措施暫緩收盤之證券,則此證券情況如下: 13 : 25 跟一前一樣,盤中集合競價撮合停止 13:25 - 13 : 33 跟以前不一樣 每20秒,揭露模擬撮合( 成交價 )後之最高1檔買進價格及最低1檔賣出價格。 13 : 33 跟一前不一樣,進行收盤撮合 2.當日如果有配套措施暫緩收盤之證券(至少要有一支股票),則指數延後至13:33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