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A改B
引用: 最初由 N122562663 發表
總版主您好:下列公式、A:需多處用到.是否最後週期、若改用B:方式處理、會較優否、請指導、謝謝您。
A:
顯示文字(是否最後週期,,'');
B:
最後:=是否最後週期;
顯示文字(最後,,'');
單就此例來看
A 的寫法比較簡化
但實際上兩者差沒有多少
若條件不只有該項, 還有其他混和條件, 並且後續還會被用到
B的寫法會比較優, 例如以下狀況: (CK被用了兩次)
CK:=條件1 and 條件2 and 條件3;
顯示文字(CK,,'');
PARTLINE(C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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